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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受理102年度後備軍人三款(教師)緩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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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壹、公告事項:受理102年度後備軍人三款(教師)緩召申請

貳、依據:
一、「兵役法」第41條第1項第3款。
二、「兵役施行法」第7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五、六章。
四、國防部頒發之緩召作業規定。
參、緩召申請條件、期限、所需證件:
   一、申請條件:擔任本校合格專任教師者,年滿23歲。
   二、申請期限:閱悉本年度緩召公告後,於本(101)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應檢附學經歷證件向人事室申請辦理。
   三、所需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存查)
    (一)國民身分證
    (二)退伍令
    (三)畢業證書
    (四)合格教師證
    (五)聘書
    (六)授課時數表
附註:後備軍人除役年齡:(除役當年仍要辦理緩召申請)
一、 士兵:年滿36歲(民國65年)。
二、 尉級軍官(包括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年滿50歲(民國51年)。
三、 校級軍官(含士官長):年滿58歲(民國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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