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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教育部函示公立學校教師具有心理師資格者,應依規定向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及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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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02年10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53138號函(詳見附檔)略以,邇來臺北市發生多位公立大學院校教師具有本國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資格,執業登錄後在校內並未從事心理師業務者,惟依法須至市府衛生局辦理執業異動(更新執業執照、歇業、停業、復業)手續,或另有從事上開業務但未辦理執業登記者,爰請具有心理師資格之教師切勿違反心理師法及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等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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