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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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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一、教育部102年12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18473A號令修正發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並自103年8月1日施行,修正重點如下:
(一)考核會於審查受考核教師擬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或懲處事項時,應以書面通知該教師陳述意見;通知書應記載陳述意見之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考核會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審查事項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通知書應記載列席說明之目的、時間、地點及得否委託他人到場。
(二)國中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之名稱修正為「考核委員會」。
二、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法規條文,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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