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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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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3年2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05413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並配合修正相關申請書如附檔,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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