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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6、29條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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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為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施行,教育部於103年5月9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3005920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9條,將「幼稚園」修正為「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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