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wces150
{{ $t('FEZ002') }} 人事室|
◎緩召原因消滅:男教師調離,30日內辦理。
◎緩召新發生:他校調入之男性教師。(30日內辦理)
◎緩召初次申請:新進教師滿1年(可採計代理、實習教師滿1年年資,需附證明)
◎緩召延長時效:當年度7月底聘期已屆人員。(10月底前報)
◎非師範院校畢業者,須檢附申請人任教滿1年(國中小部實習或任教期間合計滿1年)之證明。
◎逐召4款校長申請案應經教育局陳轉。
◎替代役非後備軍人,不納入辦理。國民兵亦不納入辦理。
◎補充兵納入申請對象辦理
緩召等級:
丙:23-29歲
乙:30-34歲
甲:35-58歲
各階除役年限
士兵:36歲
士官、尉官:50歲
士官長、校官:58歲
凡符合以上資格同仁,由人事室主動辦理緩召申請(若戶籍有更動,務請告知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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