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市府教育局審議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資遣評議小組作業要點第6、7點修正案

{{ $t('FEZ001') }} wces150

{{ $t('FEZ002') }} 人事室|

 市府教育局為因應教師法第14條,將「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修正為「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及「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修正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另考量審議疑似不適任教師,或因案情需要而有邀請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列席以助更釐清事實,爰於103年6月25日修正該局審議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資遣評議小組作業要點第6、7點如附檔,請參閱。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