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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04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採2階段鑑定,鑑定計畫之重要內容如下:
(一)實施對象:設籍臺北市且須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1人共同設籍,年滿5足歲(98年9月2日至99年9月1日出生),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二)申請方式:由家長或監護人攜帶戶籍證件(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報名表及相關報名表件至各行政區承辦學校特教組/融教組/特輔組辦理報名。鑑定計畫與報名表件,每份收取工本費20元整。
(三)報名費用:初選報名費800元,複選報名費1,500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相關資料查驗後免收報名費。
(四)初選、複選通過標準
1、初選:須同時符合2項標準
(1)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
(2)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學習能力分數須達22分以上,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須達38分以上。
2、複選: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五)報到入學
1、經審議通過核定提早入學者,由家長或監護人持戶口名簿、「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及入學通知單,至分發學校或就讀學校註冊組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
(1) 就讀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者,應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規定之時限,至戶籍所屬學區學校註冊組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 就讀學校額滿時,須依本市入學規定,於當年度5月第4週參加優先入學資格審查,於6月第1週統一接受本市新生分發作業,於7月7日新生報到日持入學通知單 前往分發學校報到。
(2)就讀本市私立國民小學者,應依「臺北市104學年度私立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招生實施要點」規定之時限,辦理登記及公開抽籤。
(3)通過鑑定獲准提早入學者,視同足齡兒童入學,學校依本市適齡兒童入學辦法同適齡兒童依常態編班方式入班,不另行專案編班。
鑑定計畫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二)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http://trcgt.ck.tp.edu.tw。
(三)各行政區承辦學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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