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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40026667A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政府為獎勵新住民子女學業表現,並扶助關懷清寒新住民子女完成其學業,爰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發給要點」,提供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其中開放部分比例供外縣市符合資格學生申請。
三、本案申請人應檢申請表及在學證明等文件,於104年3月17日前交由所就讀學校進行初審;各校則於104年3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相關文件郵寄(送)至新北市文德國小(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79號)邱朝基主任處,郵寄信封請加註「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四、本案相關問題可逕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林怡汝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2574。
五、檢送國教署來函及附件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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