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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104年2月17日府授人考字第10410711300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文官學院訂有「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及「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評分作業規定」。為鼓勵更多人員參與閱讀及寫作活動,並提昇團體競賽之公平性,文官學院爰修正上開兩規定,重點如下:
(一)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
1、修正獎金及佳作獎名額規定:金椽獎獎金由6萬元改為3萬元;銀椽獎獎金由4萬元改為2萬元;銅椽獎獎金由3萬元改為1萬元;佳作獎獎金由1萬元改為6千元,名額由每個領域各取6名改為每個領域各取10名。
2、新增得獎撰寫者行政獎勵規定。
3、將「團體獎」更名為「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
4、將心得寫作參賽細節等相關規定,移列至「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暨閱讀推廣競賽活動作業規定」。
(二)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評分作業規定:
1、修正名稱為「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暨閱讀推廣競賽活動作業規定」。
2、修正心得寫作每篇字數限制由5千至1萬字改為3千至6千字,各主管機關薦送日期由9月30日改為9月1日。
3、閱讀推廣活動「參與人次」及機關「員額數」納入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之評分標準。
三、巿府為積極推動所屬機關參加文官學院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及心得寫作競賽活動,於101年2月5日依照前開「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訂有「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茲配合本次文官學院修正相關規定,同步檢討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團體獎」更名為「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並於實施方式及實施內容中單獨列點。
(二)修正心得寫作每篇字數限制由5千至1萬字改為3千至6千字,巿府各機關學校薦送時間由每年7月30日前改為7月1日前(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資料報送日期維持於7月30日前)。
(三)修正專書心得寫作作品經本府薦送文官學院評選獲獎之撰稿人獎勵額度。
(四)本府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第1名核予禮券金額由新臺幣6千元改為5千元。
(五)增列撰稿人有抄襲他人著作情形者,視情節輕重核予申誡一次以上行政處分之規定。
四、請 貴機關學校鼓勵同仁踴躍參加專書閱讀推廣活動,於104年5月29日前將心得寫作作品並於104年6月30日前將活動成果統計表及活動成果(含活動紀錄表、活動照片、辦理概況說明及簽到表等相關附件)逕送至本局人事室第三股彙辦,另電子檔請傳送至boe31@mail.taipei.gov.tw。
五、「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修正對照表」、「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暨閱讀推廣競賽活動作業規定」、「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評分作業規定修正對照表」、「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臺北市政府
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修正對照表」等表件請至本局網頁首頁/科室業務/人事室/第三(獎懲、訓練)股/104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及心得寫作競賽活動相關資料表格下載應用(網址http://www.doe.gov.taipei/ct.asp?xItem=98994357&ctNode=33524&mp=1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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