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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釋女性教師請生理假相關規定比照女性公務人 員辦理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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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轉教育部函釋女性教師請生理假相關規定比照女性公務人
員辦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9月30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29865號書函
辦理。
二、查本府人事處104年9月23日北市人考字第10431206700號
函(計達)轉銓敘部104年9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44015378
號函略以,公務人員為性平法適用對象,是女性公務人員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病假(含生理假)、事假合計已滿3
3日(按:病假28日及事假5日)時,倘仍有請生理假之需
求,於每月1日額度內,得再請扣除俸(薪)給之生理假
,且該等生理假不作為其考績之考量因素。
三、茲旨揭前開教育部104年9月30日書函略以,教師亦為性平
法適用對象,爰有關女性教師依教師請假規則請生理假,
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即女性教師請病假(含生理假)、
事假合計已滿35日(按:病假28日及事假7日)時,倘仍
有請生理假之需求,於每月1日額度內,得再請扣除薪給之
生理假,且該等生理假不作為其考核之考量因素。主旨:轉教育部函釋女性教師請生理假相關規定比照女性公務人
員辦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9月30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29865號書函
辦理。
二、查本府人事處104年9月23日北市人考字第10431206700號
函(計達)轉銓敘部104年9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44015378
號函略以,公務人員為性平法適用對象,是女性公務人員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病假(含生理假)、事假合計已滿3
3日(按:病假28日及事假5日)時,倘仍有請生理假之需
求,於每月1日額度內,得再請扣除俸(薪)給之生理假
,且該等生理假不作為其考績之考量因素。
三、茲旨揭前開教育部104年9月30日書函略以,教師亦為性平
法適用對象,爰有關女性教師依教師請假規則請生理假,
亦比照前開規定辦理,即女性教師請病假(含生理假)、
事假合計已滿35日(按:病假28日及事假7日)時,倘仍
有請生理假之需求,於每月1日額度內,得再請扣除薪給之
生理假,且該等生理假不作為其考核之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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