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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4年11月17日客會文字第1040017767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提升學生客語能力,加強推展客語向下扎根,鼓勵國民中小學學生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於101年2月10日修訂前揭要點,針對國民中小學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達獎勵標準之學校相關人員予以敘獎。
三、凡符合敘獎條件之學校,請依所附表件造具清冊併同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等資料,於105年3月31日前逕送客家委員會憑辦。
四、旨揭要點及表件電子檔可至該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客家委員會獎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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