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有關公務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並維護政府形象一案。

{{ $t('FEZ001') }} wces150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33182號書函轉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105年2月22日轉陳情人同年月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先予敘明。
三、近來有民眾以電子郵件向行政院陳情,部分政府機關人員因聚餐喝酒在公共場所舉止失態,以致減損政府形象等情事;爰請各機關轉知所屬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勿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酩酊大醉,以維護政府形象,避免違反前開公務員服務法之情事。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