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wces114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104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國民中小學表演藝術「藝流教師」計畫辦理。
二、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之實施扎根本市表演藝術課程推動,並解決學校普遍面臨的表演藝術師資結構及專長精進之需求,本市藝術與人文輔導小組這學期推動「表演藝術藝流教師計畫」,以定時定點方式,由本市具表演藝術專長及教學經驗之正式教師流動擔任駐點教師,與申辦學校教師進行協同教學。
三、本案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實施期程:即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
(二)實施方式:由本市國中小優秀且具表演藝術教學經驗之正式教師受聘為表演藝術藝流教師(計國小2位、國中6位),每週固定1個半天(3節課)流動至本方案協同辦理學校,進行為期6週的協同教學(總計18節課),並與該校教師組成協同合作團隊,協同工作包含:進行表演藝術創新、實驗之協同教學;共同備課,發展表演藝術適性化課程;一起議課,研發表演藝術教材與評量實作及進行表演藝術教育研究與專案研究案等。
(三)申辦方式:各校評估校內師資結構及教師專長授課,及學校整體課程規劃等需求後,提送申辦計畫。表演藝術藝流教師至他校服務期間,由其原服務學校相關經費核撥藝流教師每週3節超鐘點費,及往返原校與協同學校間所需交通費;申請校數超過8校時,以申請學校表演藝術非專長教師比率高者優先。
四、對本案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市五常國小陳佳賓主任,聯絡電話:2502-3416轉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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