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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教育部105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典範縣市暨典範學校甄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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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05年5月30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66924號函辦理。

二、為瞭解各級學校於103學年度及104學年度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下稱教專)情形,作為後續推動教專政策參酌,並促進各校經驗之分享與交流,俾利精緻化教專辦理成效,教育部辦理旨揭甄選計畫(如附件),評選優質典範經驗。甄選內容如下:

(一)甄選類別:學校類分為高中職組(第2組)、國中組(第3組)及國小組(第4組)。

(二)甄選對象:本市公私立(含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所送甄選內容請以103及104學年度資料參選,惟須於105學年度仍持續辦理教專者。

(三)甄選作業流程:

1、各校資料繳交時間:請於105年6月30日(星期四)前將審查資料(詳見甄選計畫附件3)光碟(包含WORD檔及PDF檔)1份,寄至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下稱教專中心,臺北市立大學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參加本市初選,逾期不受理。

2、本市初選:本局籌組審查小組於105年8月15日(星期一)前完成初選,擇優推薦國小組3件、國中組2件及高中職組4件,並將通過初選之審查資料寄至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參加教育部初審。

3、初審:教育部訂於105年9月20日前公布初審通過名單。

4、複審:教育部訂於105年10月31日前公布甄選審查結果。

5、成果發表會:教育部訂於105年11月30日前辦理。

(四)評選規準:書面審查含「執行成果」及「主題內容」2部分,各佔50%。

1、執行成果:組織及運作(5%)、推動執行策略(15%)、評鑑實施歷程(15%)與專業成長及成效(15%)。

2、主題內容:價值性(10%)、創新性(10%)、成效性(15%)及推廣性(15%)。

(五)獎勵:

1、初審:通過教育部初審之學校,由教育部頒發獎狀1幀,並予以敘獎。

2、複審:教育部將擇優錄取特優、優等及佳作學校各若干名,獎勵共計3類:

(1)獎座(獎牌):獲特優及優等之學校由教育部頒發獎座(獎牌)1座。

(2)獎勵金:獲特優學校獲頒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獲優等學校獲頒5萬元。

(3)行政敘獎:獲獎學校參選團隊成員(至多5人),獲特優者每人記功1次,獲優等者每人嘉獎2次。

(六)其他注意事項:

1、旨揭甄選活動相關事宜皆公告於「105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典範縣市及典範學校甄選計畫網」,網址:http://rd.tnua.edu.tw/105tepd.html。

2、參選單位所送之教專評鑑甄選審查相關資料,請務必遵守以下規定:

(1)內容必須真實,如有不實者,教育部得逕行取消參選資格、取消或追回得獎資格及相關獎勵。

(2)內容如有涉智慧財產權利者,請依法取得著作權人同意使用。

(3)內容中有關師生等人員之個人資料,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予以隱匿、塗銷或去識別化,以保護相關當事人。拍照盡量由側面、遠距取鏡,或取得當事人同意。

三、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市教專中心諮詢輔導組黃俊崎助理,電話:(02)2368-8667分機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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