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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05年5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70424號函辦理。
二、為健全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機制,激發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動能,型塑優質專業文化及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教育部特辦理旨揭甄選,評選優良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甄選計畫請詳參附件。
三、旨揭甄選對象如下:
(一)本市公私立(含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社群,以103或104學年度的資料參加甄選;惟社群所屬學校於105學年度須申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
(二)未在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https://atepd.moe.gov.tw/)申請教專社群,但該校社群運作具有教專社群精神仍鼓勵申請。
四、甄選作業流程:
(一)參選繳件方式及期限:以社群為單位,於105年6月30日(星期四)前將審查資料(詳見甄選計畫附件1至8)光碟(包含WORD檔及PDF檔)1份,寄至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下稱教專中心,臺北市立大學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參加本市初審,逾期不受理。
(二)初審:由本市教專中心辦理,擇優推薦國小組(含幼兒園)8件、國中組3件及高中職組5件,並請該中心於105年8月31日(星期三)前將通過初審之作品送複審單位。
(三)複審及決審:教育部訂於105年10月15日前完成複審及決審;複審採書面審查,決審包含現場簡報、評審提問及口頭答詢。
(四)評選規準:「執行成果」50%及「社群特色報告」50%。
1、執行成果:教專社群理念(12%)、團隊共榮與社群經營(20%)、社群成果與推廣實踐(18%)。
2、社群特色報告:教專社群理念(12%)、團隊共榮與社群經營(20%)、社群成果與推廣實踐(18%)。
(五)獎勵:
1、初審:通過初審之教專社群,由本局頒發獎狀1幀,並予以敘獎。
2、複審及決審:各組將擇優錄取特優(1名)、優等(3名)及佳作之教專社群若干名。
(1)獎座(獎牌):獲特優及優等獎之教專社群由教育部頒發獎座(獎牌)1座及獎狀1幀,佳作獲頒獎狀1幀。
(2)行政敘獎:進入複審之社群社群成員,特優每人記功1次,優等每人嘉獎2次,佳作每人嘉獎1次。另獲獎人員所屬學校業務承辦人員2名得予以敘獎。
(3)稿費:特優教專社群5萬元(含稿費及配合影片拍攝腳本寫作),優等教專社群稿費3萬元,稿費由教專社群成員依比例領取之(得獎單位另行撰寫撰稿費分配比例表)。
(六)其他注意事項:
1、審查資料首頁未依規定下載「創用CC授權條款」標章標示者,不納入評選。
2、所送之教專社群相關資料必須真實,如有不實者,教育部得逕行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相關獎勵。
3、本活動之相關事宜公告於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https://atepd.moe.gov.tw/)及教育部全球資訊網資料下載區(http://www.edu.tw/)。
五、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市教專中心諮詢輔導組黃俊崎助理,電話:(02)2368-8667分機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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