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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函轉教育部修正「教育部獎助藝術教育工作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獎助藝術與美感教育工作實施辦法」

{{ $t('FEZ001') }} wces114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05年6月23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070762E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內容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050070762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三、本案電子檔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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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