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wces114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本市教育局105年6月6日北市教綜字第10535502700號函及105年6月14日北市教綜字第10535633300號函辦理。
二、參與各類實體研習之教師於研習報到當日務必攜帶以下文件,若現場查無線上研習完成紀錄,不得參與實體研習課程。
(一)初階實體研習:教師證(或提供教師證書字號)與教師個人“線上研習完成時間”之證明文件。
(二)進階實體研習:教師證(或提供教師證書字號)與教學檔案 。
(三)教學輔導教師實體研習:教師證(或提供教師證書字號)及個人“線上研習完成時間”之證明文件。
三、自105學年度起,教師參與評鑑人員初階培訓課程,線上研習完成後,務必於1年內完成實體研習;實體研習與認證資料繳交須於2年內完成。
四、初階認證教師資格須為校內任職之正式或長期代理、代課教師,惟未具教師合格證書者不得參與認證及核發證書,只核於實體研習時數。
五、相關疑義請洽永春高中鄭捷文助理(2727-298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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