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wces114
{{ $t('FEZ002') }} 教務處|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訂於本(104)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增開國小組7場、國中組4場及高中職組4場,共計15場實體研習。
二、按教育部規定,參與教專學校之參與教師需達80%取得初階評鑑人員證書,請貴校轉知教師先行至「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線上課程學習平臺」(https://olc2.moe.gov.tw/tepd_olc/)完成10小時初階線上課程及開通OpenID帳號漫遊服務,並於實體研習前2日至完成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
三、若於7月及8月未完成實體研習課程時數者,請攜帶補課單於實施計畫所揭場次完成補課,無須另行報名。
四、研習現場無提供停車位,另請學員攜帶識別證、個人教學檔案、文具用品、環保杯及環保筷參與研習。
五、旨揭計畫協辦學校辦理本研習所需講座鐘點費、誤餐費及雜支費用,由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下稱教專中心)經費項下支應。請各校先行墊付所需經費後,逕向教專中心辦理經費核撥銷事宜。
六、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本市教專中心鄭捷文助理,電話:2727-2983分機280或2885-5491分機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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