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wces124
{{ $t('FEZ002') }} 學務處|
一、課程目標:增進市府同仁環境保育概念及提升環境相關專業人員之素養。
二、課程內容與時間:含核心課程、專業課程及實務課程,共125小時(課程規劃與師資如附件1);預定於5月上旬開辦,採分散訓練方式,於2個月內完訓。
三、研習對象:已通過環境教育機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單位或各機關欲培訓之環境教育人員,且非環境教育相關科系畢業者。
四、訓練評量各科成績均及格且訓練缺課時數未超過課程時數四分之一者,得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9條以訓練方式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五、請於4月6日前至「臺北e大」(網址:https://elearning.taipei.gov.tw/)之『實體班期專區』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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