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須知:
1.參選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過、出版或獲獎者為限(包括學校刊物、
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有抄襲、翻譯之情形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
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金、獎牌外,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2.本活動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將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
恕不負賠償之責。
收件方式: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
收件時間:自民國101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15日截止。(以101年4月15日寄出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
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12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