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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修正案

{{ $t('FEZ001') }} wces150

{{ $t('FEZ002') }} 人事室|

轉知行政院103年4月18日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如下:

第四點
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指農曆除夕至農曆一月三日及補假)、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端午節、中秋節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第六點
人事總處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公告次年之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但有特殊情形時,得予延後於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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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