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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轉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檢送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 全物體應注意事項之電子宣導資料。

{{ $t('FEZ001') }} wces134

{{ $t('FEZ002') }} 總務處|

  1. 臺灣因地狹人稠且空中交通擁擠,為有效使用空域,以維飛航安全,於民用與軍民合用  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針對可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含利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UAS》或遙控飛機進行飛行與空拍、施放風箏、天燈、煙火、氣球等)管制施放,違反規定者,將依「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2. 茲提供機場四周禁止施放範圍、施放申請作業以及相關民航法規、規定與罰則等電子宣導資料等下載路徑。

          http://www.caa.gov.tw/big5/content/index.asp?sno=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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