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wces142
{{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鑑定對象:107學年度設籍且就讀本市之國民小學2、3、 4、5年級學生。
二、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音樂:108年4月10日(星期三)至4月11日(星期四)於 萬華區福星國小報名。 (二)美術:108年4月10日(星期三)至4月11日(星期四)於 萬華區東園國小報名。 (三)舞蹈:108年4月29日(星期一)至4月30日(星期二)於 中正區東門國小報名。
三、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 案及獎補助辦法」向本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 (二)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 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 服務。
四、已報考本市同類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 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 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美術 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特殊 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則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 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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