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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104年7月3日北市教特字第10436632600號函修訂「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學校備妥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學生申請名冊,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
三、各校新申請學生請上特教通報網填報為「疑似個案身份」,待通過在家教育審查後,應上網接收學生。
四、於108年6月申請通過在家教育服務1學期(108年9月-109年1月)或1學年(108年9月-109年6月)之學生,本次無須申請。
五、核定在家教育期間學生如有異動者(含下一學期不再申請者),請學校端填寫「在家教育學生異動表」。
六、上開表件請至本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資料下載區下載,並請於108年8月26日(星期一)前將相關資料免備文逕送本中心彙辦(連絡箱156,請於信封上註明「在家教育申請」
七、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在家教育學生申請名冊和在家教育學生異動表各1份。
八、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承辦人鄭維綱老師,電話:(02)2874-9117#1602,或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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