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wces24
{{ $t('FEZ002') }} 教務處|
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108學年度金羽獎授獎計點實施計畫
108.12.27修訂
一、宗旨:為培養學生學習興趣,充分發揮學習潛能,積極爭取團體與個人榮譽,促進五育均衡發展,獎勵優秀楷模,實現學生自我價值。
二、組織:成立金羽獎委員會,成員如下: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畢業班導師、五年級學年主任與家長會代表一人為執行委員,教學組為執行祕書。
三、獎勵範圍:
(一)學生在校六年學習過程中,凡參加下列單位所舉辦之比賽,方可計點累積
獎勵:
1. 參加校內各種競賽獲獎者。
2. 參加由教育部、臺北市教育局主辦之各種競賽獲獎者。
3. 參加全國性或世界性比賽,應為市賽或國賽晉級,且為政府單位所舉辦之比賽者。
4. 學校薦派參加外縣市教育主管機關主辦之各種競賽獲獎者(獲獎證明須於當學期結束前送推薦處室核章方可計點累積獎勵)。
5.學校薦派參加公益性機構主辦之各種競賽獲獎者(獲獎證明須於當學期
結束前送推薦處室核章方可計點累積獎勵)。
四、審查流程:
(一)學生以個人為單位提出申請。
(二)各種獎項依計分表按比賽獎項「編號」、「類別序」、「比賽名稱」、「給獎單位」、「名次」、「點數」,彙整成冊(以獎狀或獎牌(請拍照)或比賽獲獎公告(已公告,獎狀未送抵學校))為憑,若遺失不予計算,不符規格者不予審查。
(三)本屆金羽獎採兩階段審核:
1.初審:教務處教學組於109年1月13日公告金羽獎申請辦法;應屆畢業生請於109年5月15日前向導師提出金羽獎申請表(導師進行格式審查)。班級導師於109年5月19日送各班之申請表及相關證明獎狀送至教務處教學組,逾期不予受理。
2.複審:教務處於109年5月27日前會同金羽獎委員完成複審。
(四)送審資料經金羽獎委員會確認無誤後,核定公告得獎名單。
五、計點辦法:如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金羽獎計分表(附件一)。
六、獎勵:
(一)名額為學生總人數1/10(無條件進入),依點數擇優錄取之。
108學年度六年級學生43人,得獎者5人。
(二)贈精美之紀念牌乙幀,以資鼓勵。
(三)金羽獎得主依序為「傑出表現市長獎」之當然候選人。
{{ $t('FEZ012') }}
{{ $t('FEZ013')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