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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本局105年6月3日「臺北市10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置特聘教師實施計畫修訂會議」會議紀錄辦理。
二、旨揭計畫目標:
(一)建立本市特聘教師人才資源庫,促進校際資源分享與人才交流,發揮校際教學輔導與教學結盟功能。
(二)建立教師合作團隊,創新及精緻化學校課程與教學。
(三)多元媒合教師專長與學校需求,發展教學創新與教育實驗,促進學校優質化、特色化及多元化。
三、特聘教師任務係於申辦學校進行一學年之蹲點服務,與申辦學校教師共組合作團隊,協作工作包含:
(一)進行創新、實驗或專長教學。
(二)發展活化、亮點與領先課程。
(三)研發教材與評量實作。
(四)進行教育研究與專案研究案。
四、特聘教師遴聘條件:
(一)基本資格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具備教學年資五年以上,任教該領域相關科目至少二年。
2、具備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或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3、教學服務表現良好,具教學專業知能及工作熱忱者。
(二)專業資格:具備以下任一條件者
1、近5年曾獲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教學卓越獎、教師會super教師、power教師、全國性課程與教學相關獎項者或其他特殊優良表現及貢獻。
2、近5年具教育研究、創新課程發展能力,能提出具體佐證資料者(例如發表期刊論文、出版書籍等)。
3、近5年曾參與本局教學輔導團,服務表現良好。
4、近5年曾指導學生參加全國性、全市性之競賽獲得優良成績。
五、參與學校
(一)特聘教師原服務學校
1、係指推薦教師且通過初審、複審及獲遴聘為正式特聘教師之原服務學校。
2、原服務學校及方案申辦學校於排課時應充分討論,優先安排特聘教師課務,特聘教師至方案學校服務日應盡量避免排課。
3、特聘教師採全時公假支援他校者,由本局補助代理教師課務費用1名;特聘教師採部分時間支援他校者,由本局補助原校所需代課費用。
4、為鼓勵原服務學校釋放人才,促進校際交流及教學結盟,特聘教師原服務學校提報校內課程教學發展計畫,每校至多補助15萬元。
(二)方案申辦學校
1、係指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發展學校課程教學,向本局申辦各項課程教學實驗與創新計畫者,並得依各項計畫申請之需,選用特聘教師納入方案申請。
2、原服務學校及方案申辦學校於排課時應充分討論,優先安排特聘教師課務。
3、方案申辦學校應善加利用特聘教師專長,發展學校教學創新與課程實驗,亦得安排特聘教師於校內進行協同或示範教學。
4、為鼓勵方案申辦學校,本局將視學校提出之整體申辦計畫需求,補助方案申辦學校特聘教師配合款至多25萬元,用以發展教師社群、教育研究、創新教學及實驗課程等。
六、本案特聘教師遴聘程序及時程如下:
(一)104學年度續聘候用特聘教師:104學年度業經甄選作業遴聘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候用特聘教師計11名,續列為本市候用特聘教師,名單詳如計畫。
(二)105學年度新聘候用特聘教師:辦理兩階段遴選作業,程序說明如下
1、初審:請各校依遴選條件推薦1至3位人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05年6月30日(星期四)前函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
2、複審:由本局組成遴選小組擇優錄取(必要時得舉行面試),高職、高中、國中、國小預定錄取名額如計畫,於105年7月8日(星期四)前置於本市候用特聘教師人才庫並公布各校。
(三)正式特聘教師聘用
1、104學年度續聘教師:為延續辦理成效,104學年度完成媒合之正式特聘教師,方案申辦學校得於自行聯繫特聘教師確認意願後,於105年7月15日(星期五)前檢具104學年度辦理成果報告書、105學年度方案內容及經費需求明細表報本局審查後辦理105學年度續聘作業。
2、105學年度初聘教師:由各校就本局公告之候用特聘教師名單,自行聯繫適宜學校計畫之候用特聘教師確認後完成媒合,納入方案之申請,檢具105學年度申辦方案及經費需求明細表報本局審查;前揭方案經本局核定通過後,案內候用特聘教師由本局聘為正式特聘教師,預訂通過15方案,即全市15位正式特聘教師。
(四)請各校踴躍推薦校內符合資格者參與本市特聘教師遴選,由教師填具附件1審查表、附件2報名表及附件5個人資料送學校初審,學校併同填具附件1、附件3推薦表及開立附件4同意書;由學校將完整附件1至5資料於105年6月30日(星期四)前送局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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