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wces134
{{ $t('FEZ002') }} 總務處|
1. 申請場地回饋市府免費借用之檔期,應以本府各一級機關為主(合)辦機關,辦 理非營利性活動或靜態展覽為限,使用機關應依登記之活動日期1個月前向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使用登記申請,並應於活動日期15日前簽署「台北 101大樓信義大廳借用切結書」,相關規定請參閱場地借用契約及使用須知。
2. 本次檔期登記調查,使用檔期尚未額滿,本中心得受理各一級機關臨時登記,相關場地資訊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tpmc.taipei.gov.tw/(首頁/業務項目/回饋市府場地租借/台北101大樓信義大廳)查閱相關資料。
3. 各機關如欲使用非回饋本府免費借用檔期,請自行洽詢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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