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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轉知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案件認定原則」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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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文書組|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案件認定原則」,業經本府於105年3月2日以府財菸字第10530051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茲修正為「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處理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認定原則」,並自105年4月1日起生效,檢附前開令影本(含附件)、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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