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wces134
{{ $t('FEZ002') }} 總務處|
1. 為推廣藝文教育,提供青少年藝術創作展示及觀摩交流,特打造「青少年藝文沙龍」(臺北市仁愛路1段17號5樓),提供本市學校申請使用。
2. 前揭展覽空間於即日起至105年6月30日(四)前免費提供本市學校申請;另若為個人申請,則依本處業已核定之場地收費基準表收取場地使用費,檔期一周計2萬元,保證金3萬元。
3. 本處展覽場地每檔期計14個日曆天(含佈撤展),原則以檔期起始日週一下午1時30分起佈展;檔期最終日週一上午12時前完成撤展,歡迎本市學校申請展覽使用。
4. 欲申請展覽學校,請於105年6月30日(四)前填具檔期申請表(詳附件)並須完成學校核章,免備文逕傳真2351-2504或彩色掃描核章表單逕寄tfycactivity@gmail.com(鄭小姐收,聯絡電話23514078分機1725);主辦單位保有准駁申請及調整使用時間之權利。
5. 檢附青少年藝文沙龍展覽場地申請表、106年上半年展覽檔期表及5及5樓沙龍場地簡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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