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wces114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育創新與實驗計畫獎勵補助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行課程教學與行政服務之創新與實驗,以形塑學校特色、提升教學品質及深化學生學習之目的,本局訂定前開要點,並自105學年度起受理各校申請計畫。
三、本要點獎助類別及補助額度如下:
(一)創新實驗:最高核予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補助。
(二)創新課程、創新教學、創新研究及創新行政:最高核予30萬元補助。
四、申請方式:請貴校依據旨揭要點規定,填列附件計畫申請書等資料並於授權同意書簽章,於105年6月30日(星期四)前,函報本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並副知本局。
五、本局將於審查作業完成後將審查結果函知各校。
六、檢附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育創新與實驗計畫獎勵補助要點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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