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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身心障礙手冊者(綠色)逾108年7月10日未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性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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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6條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8年7月22日北市社障字第1083114944號函辦理。

二、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於108年7月10日前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屆期未辦理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逕予註銷身心障礙手冊。
三、市府社會局已於事前盡可能通知身心障礙者依限換領身心障礙證明,惟迄今尚有約500餘人尚未換證完成,為確保身心障礙者權益,市府社會局暫不註銷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相關福利及權益,請學校如遇本市持身心障礙手冊之且未換發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及家長,敬請協助告知儘速前往請其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換證,併協助通報市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電話:02- 25112895)。
四、另查各縣市政府對於持有舊身心障礙手冊之有效性認定不一,學校如遇前開對象,建請協助請其聯繫各縣市聯絡窗口電話。
五、檢附各縣市政府身心障礙者手冊換證問題聯絡電話表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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